(1)笔试(初定12月27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应聘人员持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笔试。笔试的内容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学校网站公示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2)面试
面试分两部分进行:一是答辩,应聘人员参加活动并回答考官提出的问题,考官根据参与活动和回答问题的情况给出分数;二是个人作品展示,应聘人员现场演示讲解自己的作品,并回答考官针对作品的提问,由考官根据展示讲解情况给出分数;三是实际操作,应聘人员当场抽取考试题目,进行现场实际操作,由考官根据实际操作情况给出分数。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及格线,未达到及格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计分
面试结束后,按照测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综合成绩,并由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学校网站公示综合成绩排名。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职位1:1的比例从前到后确定考察人员。
(五)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在上述考察中应聘教师的个人素质和能力需达到学校各项工作的管理要求。
第一类岗位的考察,分两部分进行:一是进班授课,应聘人员将我校提前通知并事先准备的授课内容,面向教学班级现场教学,由考官根据教学情况给出分数;二是组织实施教育活动,应聘人员将我校提前通知并事先准备的教育主题,面向学生群体,组织现场主题教育活动,由考官根据教学情况给出分数。
第二类岗位的考察:组织体育活动或指导专业队训练,由考官根据表现情况给出分数。
第三类岗位的考察:参与学校具体工作,由考官根据表现情况给出分数。
考察总分为100分,80分为合格。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本单位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等额递补。
(六)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体检。体检在我校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本单位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等额递补。
(七)公示
我校根据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情况,经校领导班子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九)聘用
拟聘人员须按照学校要求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需经学校同意)完成报到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本单位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一)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二)我校2017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咨询电话:(022)23288278
监督电话:(022)23247780—8009
天津市新华中学
201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