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登记表》和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考人员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含成绩表)、复印件1份和就业协议书原件。
4.能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考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组现场收取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有效、准确无误,以便及时通知面试时间安排及相关考务信息;因联系方式影响招聘考试或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1.面试时间及地点:待定,将在福建永春政府网(www.fjyc.gov.cn)、永春教育信息网(http://www.fjycedu.com)公布。
2.面试办法:
根据各岗位类别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内容:对教育教学基本功进行面试考核。
五、聘用办法
1.根据各招聘岗位拟招聘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拟签约对象,由报考人员本人与永春县教育局当场签订就业协议。报考人员未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并在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总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则进行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各招聘岗位拟签约对象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各考点专场招聘结束后,若出现部分岗位无法完成招聘计划的,将根据报考人员意愿,从符合该岗位条件的落选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调剂。
六、体检、考察与聘用
1.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现行体检标准执行,具体事项将在永春教育信息网上另行发布通告。缺席体检及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并对其他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3.根据招聘、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福建永春政府网(www.fjyc.gov.cn)、永春教育信息网(http://www.fjycedu.com)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且相关证件齐全、个人档案按时送达的,由用人单位到永春县委编办、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用编、聘用手续。
4.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其它事项
1.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福建永春政府网(www.fjyc.gov.cn)、永春教育信息网(http://www.fjycedu.com)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本次招聘工作由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永春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同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3.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在2017年8月31日前仍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永春县教育局责解释。
联系电话:0595-23880266、23882129
监督电话:0595-23898249
附件:
1.2017年永春县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岗位信息表
2.2017年永春县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公办教师报名登记表
3.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节选
永春县人社局
永春县教育局
2017年3月10日
2017年永春县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岗位信息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