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县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整体素质,满足高中学校、幼儿园师资需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面向师范院校和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原则
1.按岗招聘、择优招聘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注重综合能力素质原则。
二、招聘范围
1、高中教师具有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高中教师资格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2、幼儿教师具有全日制学前教育(幼师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有幼儿教师资格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三、招聘计划
全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和幼儿教师31人,其中县一中5人,县二中3人,县职中3人,乡镇幼儿园20人,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其具体学科如下:
学校 |
语文 |
历史 |
物理 |
化学 |
汽车类 |
电子电工 |
电子商务 |
学前教育 |
合计 |
县一中 |
2 |
2 |
1 |
5 | |||||
县二中 |
1 |
1 |
1 |
3 | |||||
县职中 |
1 |
1 |
1 |
3 | |||||
幼儿园 |
20 |
20 |
四、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行为;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二)具体要求
1、高中教师
①政治素质要求:热爱教育,关爱学生,重德守纪。
②学历、年龄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学历,年龄在30岁以下(1987年4月7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师范类研究生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1982年4月7日以后出生) 。
③报考学历必须是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专业一致,具备高中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教师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2017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可由就读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录取后,必须将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给应聘单位,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④学科要求:专业对口(以全日制学历学科为准)。
⑤符合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⑥在编教师及特岗服务期内的教师不能参加招聘。
2、幼儿教师
①政治素质要求:热爱学前教育,关爱学生,重德守纪。
②学历、年龄要求:全日制幼师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的幼儿教师(1987年6月27日后出生)。
③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身体健康。
五、招聘办法与程序
(一)县一中、县二中、县职中
采取由中方县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到湖南师范大学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和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招聘方式。
1、报名与资格审查。招聘工作小组赴湖南师大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认定,确定面试对象。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才能参加招聘。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6-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3)报名及资格审查程序
①报名。提交个人简历、个人身份证、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照片2张,登记个人基本信息。
②审查资料。按照资格审查所需资料逐一审查登记,退原件,留复印件。
③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按规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减少招聘计划。以上变更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则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④确定面试对象。资格审查通过后,通知其面试相关事宜。
2、面试。招聘工作小组对面试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面试。采取说课和提问的方式进行,全面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形象气质及应变能力等(当末位出现成绩相同时加试一门)。
(1)面试时间:2017年4月8日(8:00—17:00)
(2)面试地点: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3、体检。按国家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规定对体检对象进行体检(按1:1比例),体检不合格者可以递补,递补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1)时间:4月10日
(2)地点:临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