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高中教师简章
根据《转发自治区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08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有关要求,自治区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790名普通高中阶段教师。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现役军人;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的截止至2017年5月14日。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详见《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2)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6.招聘岗位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要求:
(1)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汉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报考“汉语”学科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四级乙等及以上。
(2)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但是如果通过考试,并在2017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必须在上岗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MHK等级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7.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1)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2)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17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普通话水平或汉语水平达到报考条件第6条所列标准。
8. 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有: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调剂、公示、培训、聘用等。
(一)网上报名(2017年5月15日北京时间16︰00-21日18︰00,下同)。
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考生可登陆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报名,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本人与身份证原件合影、毕业证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或MHK等级证书原件(有效期内)照片(jpg格式,个人免冠照片大小10~200kb之间,其他证件照片大小10~600kb之间)。对尚未发放毕业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上传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可于2017年7月前正常毕业的书面证明材料,材料中要注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培养方式。报名完毕后下载打印《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考生必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照片必须清晰,使用不合格的照片导致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由考生负责。
(二)资格审查(2017年5月22日-26日)
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资格初审在网上报名结束后,采取网上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由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生网上报名时所填写信息进行审查。
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时间:2017年5月27日-28日。
资格初审不合格者,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2017年6月14日10︰00- 18日10︰00登陆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和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考生须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考试座位通知单、笔试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笔试时间。2017年6月18日10︰00-12︰30
2.笔试地点。在全区13个地、州、市和奎屯市设立笔试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可自行选择笔试考点。
3.笔试科目。1门,包括综合知识测试和学科专业知识测试两部分(详见考试说明)。
4.笔试试卷命制。笔试试卷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命制,除维语文、哈语文、蒙语文、柯语文试卷学科专业知识测试部分使用民族语言命制外,其他学科试卷(含维语文、哈语文、蒙语文、柯语文试卷综合知识测试部分)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制,考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凡未按要求答题的考生,笔试成绩无效。试卷满分150分。
5.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7月4日公布笔试成绩,7月 8日公布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