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检标准: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组织实施。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参加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因体检不合格,本岗位依次递补一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政审考核标准》,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以及核实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
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七)公示
区教育局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提交区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北塔区政府网(http://www.beita.gov.cn)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每个招聘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拟聘人员选择工作单位,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学校岗位安排到相应岗位。试用期为一年,3年内(含试用期)不得提出调离本校申请(表现优秀者可酌情考虑),5年内(含试用期)不得提出调离本区教育系统申请。
对经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人员聘用后被查明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聘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四、纪律要求
1.要求严格遵守《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宣传部、组织部纪检组监督下进行。参与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回避制。
3.对在考试聘用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调查处理。举报或投诉电话:0739-5623815,0739-5623801。
五、特别说明
1.本次招聘笔试、面试、体检等各阶段时间安排均在北塔区政府网公布,各阶段不再对考生进行单个通知,凡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招聘方案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8年6月后毕业的)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3.本次招考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禁止公职人员参与各类辅导培训班。
4.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面试后放弃的人员,记入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对已公示拟聘用后放弃,以及在试用期内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报考北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5.加大打击作弊力度,严肃处理作弊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和《刑法》有关规定,对报名阶段提供虚假报名信息、考试阶段以各种形式作弊、阅卷阶段发现作答内容雷同、体检阶段隐瞒疾病病史或作弊、考察阶段弄虚作假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视具体情形给予其取消应聘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个环节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取消其资格。
7.因新冠病毒疫情尚未完全结束,本次招聘工作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后续的笔试、复审资格、面试和体检等环节请考生务必佩戴口罩、提供全省通用绿色健康码,并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做到讲究卫生、遵守纪律、文明出行,保持间隔距离。
六、本公告由北塔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9-5623815,0739-5623801(北塔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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