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我县师资结构,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选聘91名我县镇街在编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现将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选聘条件等详见《灌云县教育局所属城区部分学校2025年选聘在编教师岗位表》(附件1)和《灌云县教育局所属城区部分学校2025年选聘在编教师选岗表》(附件2,以下简称《选岗表》)。
三、选聘对象
灌云县镇街初中、小学在编教师。
四、选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在我县公办学校从事教学工作满三周年及以上,且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格次(截止时间计算到2025年8月31日,2021年至2024年录用的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本次不得报考)。
3.具有报考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报考高中、中职学科岗位的限编制在镇街初中、小学;报考初中学科岗位的限编制在镇街小学。
4.报考高中、中职岗位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即1974年5月17日以后出生);报考初中岗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9年5月17日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四楼报告厅。
3.报名材料:
(1)灌云县教育局所属城区部分学校2025年选聘在编教师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件3);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
(3)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2张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
注:以上材料需装入档案袋中并标注编制所在学校、姓名、联系方式。
4.各选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2,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其选聘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
5.报名注意事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选聘简章确定的报名办法和选聘程序等规定,提供的报名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县教育局进一步咨询确认,咨询电话:0518-88852016。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在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
(二)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者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
1.考试内容: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和相应学段高年级教材说课稿。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100分,说课稿50分)。
2.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公示与选岗
根据选聘计划,按考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县教育局院内公示栏公示3天(如遇成绩相同,则按说课稿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说课稿成绩仍相同,由灌云县教育局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由县教育局组织人员调查。缺额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每个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招聘岗位范围内进行公开自主选岗,如成绩相同,则按说课稿成绩决定选岗先后顺序,如说课稿成绩仍相同,则抽签决定选岗先后顺序,具体岗位详见《选岗表》。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岗权利。选岗后放弃不进行递补。选岗后无故放弃者3年内不得再次报考选聘考试、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结果不得为“优秀”,5年内不得岗位晋级。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将根据有关人事管理规定,灌云县教育局报灌云县委编办、灌云县人社局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选聘调动手续。相关人员须在原工作单位服务到本学期结束。
六、其他
1.本次选聘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监督。
2.县城区单位在编教师不得报考(实验中学、初级中学、云湖初级中学、开发区实验学校、伊西九年制学校、城西实验中学、益海学校、益海助学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朝阳实验小学、新区实验小学、云湖实验小学、伊山小学、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3.选聘人数超过1人的岗位,同一所学校(乡镇小学以中心小学为单位)同一学科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只录取1人。
4.凡被选聘教师,须按新单位的岗位现状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5.2020年以前,高级职称申报时,要求享受该年度职称文件关于乡村教师(岗位)申报人评审政策(含学历、业绩、教科研等)和苏人社发〔2016〕202号文件关于超岗位评聘的规定或本年度职称文件关于乡村岗位申报人相关规定的教师,高级职称评审通过后,执行“由乡村学校教师岗位流动到非乡村教师岗位,评聘不满5年,应重新评聘”的规定。
根据苏人社发〔2020〕152号文件精神,对通过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限在乡村学校聘任;流动到非乡村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职称,未重新评聘前,按照其未定向评价前的岗位等级聘任。
6.本简章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灌云县教育局所属城区部分学校2025年选聘在编教师岗位表
2.灌云县教育局所属城区部分学校2025年选聘在编教师选岗表
3.灌云县教育局所属城区部分学校2025年选聘在编教师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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