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北海市银海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为满足我区学校教育教学需要,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编委办《关于印发2016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人〔2016〕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31日至199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从原北海市银海区代课人员中招聘教师岗位的年龄为:男195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女196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七)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报考者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未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中专、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须为广西。
(八)应获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和合格学历。考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核前取得相应证书,否则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面试资格审核时间待定。
具体各岗位报考条件以附件《2016年度北海市银海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下称《计划表》)为准。
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工作经历:
①在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②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③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⑤在军队工作的经历。
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②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③现役军人;
④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脱产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⑤新录用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北海市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新聘用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
⑥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⑦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6年3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
报考人员从2016年3月31日起,通过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北海人才网(www.bhrc.cn)、北海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beihai/)查阅《计划表》。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见《计划表》。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网址:www.jszp.gxeea.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8:00至4月7日17:30 。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3月31日8:00至4月7日17:3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节假日不休),认真阅读、理解岗位资格条件,包括年龄、户口、身份证、专业、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工作经历、其他要求等,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6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核对。符合条件的,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资格复审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按要求上传本人当年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2.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3月31日8:00至4月8日17:3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在报名次日起2日内,由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照报考人员申请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资格审查于4月8日17:30前完成)。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16年3月31日8:00至4月7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如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每个岗位原则上不少于1:3的比例开考)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应聘人员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2016年4月12日9:00-17:3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并在2016年4月12日9:00-4月15日17:30期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招聘单位须说明原因。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凡因工作不认真、审查不严造成失误或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使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或使符合条件的考生不能报考的,由招聘单位和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其他责任。
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解答报考人员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