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一:电梯维保负责人1名岗位职责:
1、负责电梯管理,包括监管电梯年检日期,负责项目电梯机房巡视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2、负责监督维保单位电梯保养、维修、验收工作,对其工作效果进行确认签字,并做好相关记录;
3、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4、负责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检查确保齐全清晰,负责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的保管;
5、组织紧急救援演习,紧急事件的处理处置;
6、根据规范要求,定期进行电梯年检申报事宜。
任职要求:
1、年龄45周岁以下,高中(含中专)及以上学历,机电类相关专业优先;
2、具有5年同岗位工作经验;
3、持有电梯安全管理员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
4、熟悉电梯设备的养护及管理要求,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
5、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执行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岗位二:电梯维保员13名岗位职责:
1、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按照维护计划,定期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对电梯的一些参数进行调整和校准;
2、故障维修工作:当接到电梯故障报告后,要迅速响应,进行故障诊断与排除、维修记录与反馈;
3、其他职责:协助电梯检验工作、安全宣传与培训。
任职要求:
1、年龄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适应高空、井道等特殊作业环境,无恐高症、心脏病、高血压等影响作业的疾病。
2、高中(含中专)及以上学历,机械、电气相关专业优先。
3、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有2年以上电梯安装维修保养工作经验。
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户籍不限,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未被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具备岗位要求的年龄(如45周岁以下为1980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5、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职称资格等其他资格条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位认证。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指截止报名前在各类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相关要求。
6、实行回避制度,比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应聘人员现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在确定为考察对象前取得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正式聘用后需放弃原有身份。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有过赌博、吸食毒品、参加邪教组织等行为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招聘程序
01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线上报名方式(将报名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lxrcjt1010@163.com,邮件主题格式:应聘单位+岗位+姓名+电话);
2、线上报名程序:提交报名材料(含免冠蓝底电子近照)资格初审。
3、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招聘,招满为止。
4、报名所需材料:
(1)《应聘登记表》(文末下载附件);
(2)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
(4)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5)工作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注意事项:
1、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应按照要求如实且详细填写有关报名信息。报名材料上传不完整的,将不通过资格审核。
2、报名资料提交后,不再更改报名信息。
3、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与聘用资格。
02资格初审
自报名之日起,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内容主要为:学历、专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根据资格初审情况确定综合比选入围人员名单。
03综合比选
注重实绩、突出能力、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综合比选。综合比选结果作为聘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公司还将采取适当方式对人选进行考察了解,并结合比选结果确走入围人选。对暂未入围的其他合适人选,将纳入公司人才储备库。
04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列为拟聘用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政审,考察合格者作为拟聘用人选。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05公示聘用
按规定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人员放弃资格或不合格情况的,组织方可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无合适人选的岗位可空缺,具体不再另行公示。
政策解释及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主动接受监督。咨询电话:0510-88985713(工作日9:00-11:30,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