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企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太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属国有企业,位于太仓市县府东街30号。公司主要提供涉企政策服务、诉求兜底协调、专业服务赋能、供需交流对接、益企活动开展等工作。现因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录用。
二、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踏实勤快,服从组织安排。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吃苦耐劳,身体健康。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因违纪违规等个人原因被其他用人单位解聘、辞退或开除的;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员;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一:服务专员A(1名)
1.岗位要求:
(1)199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太仓户籍;
(4)有两年及以上行政管理、企业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5)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俱佳,有讲解经验的优先,有较强文字表达能力的优先;
(6)具有良好的客户服务意识,具有较强的学习、沟通表达和协调能力,工作耐心细致有亲和力,服从岗位调配;
(7)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自动化软件。
2.起始薪酬:8万元/年。
岗位二:服务专员B(1名)
1.岗位要求:
(1)199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太仓户籍;
(4)有三年及以上行政管理、企业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5)具有良好的客户服务意识,具有较强的学习、沟通表达和协调能力,工作耐心细致有亲和力,服从岗位调配,有较强文字表达能力的优先;
(6)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自动化软件。
2.起始薪酬:8万元/年。
四、公开招聘的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25日起至2025年8月7日(截至8月7日17:00,逾期不予补报)。
2.网上报名:报名者将附件附件:《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件资料扫描件或清晰照片发送至邮箱:tcrcwin@tczcjy.com(邮件名及提交的资料请打包并注明:“企业发展-岗位-姓名”)。
3.报名需上传材料:附件附件:《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境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社保缴费清单(岗位1提交2年清单、岗位2提交3年清单)。
4.报名后请应聘人员确保通讯畅通,每个环节具体事项将以短信形式提前告知。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5.应聘人员应如实并严格按照要求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资格审查及考试
1.开考比例: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预审人数按不低于1:3比例开考。不满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
2.资格预审:对照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报名者,可进入下一个招聘程序。
3.考核方式:综合考核(笔试+面试)。
4.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满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资格复审: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报名要求所需的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面试:成立面试评委小组,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综合考核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综合考核成绩,综合考核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如综合考核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相应标准进行。
2.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录用
1.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如公示不合格,可在应聘同一岗位的报名者中,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新录用人员经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录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解决。
3.新录用人员如在试用期内辞职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应聘同一岗位的报名者中,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其他
用人单位联电话:0512-53631557(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30)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12-53187712(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本招聘简章由太仓市企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太仓市企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