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和要求,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听证员90名。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选任资格条件
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市级及市辖区听证员的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市辖区;江阴、宜兴听证员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相应辖区内。
(二)选任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违纪违法被辞退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职务的;
6.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与司法活动相关的党政部门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听证员职责的人员。
二、工作职责
1.本公告所称听证员,是指按照规范程序入选无锡市检察机关听证员库,依法参加全市检察机关案件听证活动,就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的听证人员;
2.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应当实事求是、认真履职,依法客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干预;
3.听证员应当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办案秘密。
三、选任名额及任职年限
(一)选任名额
根据《无锡市检察机关听证员库建设工作方案》,决定选任90名听证员。听证员优先参与辖区内案件听证,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在市院调配下参与其他辖区案件听证。
(二)任职年限
无锡市检察机关听证员每届任职期限为3年,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经检察机关核实后出库。
四、选任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下载填写《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推荐(自荐)报名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扫描件及WORD版;
2.身份证、户口本、学位学历证书、所获表彰或奖励的复印件;
3.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蓝底证件照电子版1张;
4.无犯罪记录证明报告(微信搜索小程序“太湖e警”--“个人用户”--“无犯罪记录证明”专区申请办理)。
本次报名以线上报名为主,书面报名为辅。对于线上报名的人员,报名邮件名称和电子版材料压缩包,均命名为“无锡市(或者XX市、区)检察院听证员报名+姓名”,发送至拟报名单位邮箱。书面报名人员,请将书面材料邮寄至拟报名的检察院,报名截止日期以邮戳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查。无锡市检察机关按照选任条件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听证员候选人。
(三)组织考察。无锡市两级检察院将组成考察组,采取到候选人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社区等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面谈等多种形式,重点考察候选人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品格操守等方面表现,考察后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
(四)拟任公示。无锡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将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任命名单。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
五、联系方式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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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推荐(自荐)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