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食品药品宣传教育队伍力量,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教中心决定面向社会招聘1名工作人员(编制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本次招聘人员1名,为新闻宣传工作岗位。
(一)基本条件:1、35周岁以下,浙江省户口;2、新闻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品行;4、口齿清楚,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和综合文字能力。5、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媒体从业经历者优先考虑。
(二)专业条件:
对政府机关单位新闻宣传工作有较全面的理解,能熟练运用新闻专业知识,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宣传、舆论引导、新闻发布、稿件采写等;熟悉当前“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宣传工具,掌握“微语言”特征和工作规律;具有大型宣传活动经验。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电子邮件报名。时间:2015年8月13日—2015年8月24日。报考人员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邮箱地址:1312749686@qq.com,以邮件回复作为是否报名成功的依据。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进入考试环节人员名单。初审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报名者本人。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主要内容:岗位相关的综合、专业知识及技能(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笔试成绩前三名进入面试。
2、面试。人选由招聘单位根据笔试成绩,择优确定。具体面试时间与笔试结果一并公布。面试前安排资格审查,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与报名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套。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考察内容主要为对岗位认知程度、胜任力和综合素质等。
(三)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一名人员参加体检,体检不过关的,顺延下一名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实施。
(四)聘用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实行3个月试用期。劳动合同和聘用手续由浙江省医药经济发展中心与拟聘用人员签订,签订后安排在宣教中心工作。
三、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联系电话:0571-81393606,黄晶晶。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教中心
2015年8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