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扶贫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辅助类人员1名(详见招聘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有较强的写作能力,熟悉电脑办公,热心农村和扶贫工作;
(六)年龄要求: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将个人相关资料发送至qyfpb_497@163.com,并注明应聘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
2016年7月5日至7月12日止。
2.资格审核
报名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表(双面打印)、计划生育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本次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以百分制评分,总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2.笔试时间:2016年7月20日上午9:30-11:30时。
3.笔试地点:清远市北江二路审计大楼六楼市扶贫办。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人选按拟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拟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参加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以百分制评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政审环节。
(三)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考生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在清远市人才网网站公布。
五、体检
(一)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且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
(二)组织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人员,临时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精神,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七、递补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和考生放弃体检,或公示、考察不通过和放弃录用的,可从成绩合格以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凡经发文聘用人员,其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远市人才网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九、薪酬待遇
1.固定薪金4000元/月,包括工资(含税金、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节假日补贴等;
2.设立年终考核奖金。计算标准为固定月薪×工作月数×10%。
十、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
(二)本次招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此公告由清远市扶贫办负责解释。
联系人:梁生,电话3370902。
清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