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师法》、原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市委组织部、原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0名教师。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本次招聘教师数量为220名。其中,乡镇初中教师16名,小学教师190名,县职业中专教师4名,县技工学校10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及要求等情况见《东明县2012年招聘教师计划及岗位要求一览表》(附后)。
二、招聘对象、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
2、遵纪守法,没有受过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3、报考人员须是国家统招、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没有办理正式派遣就业手续的普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凡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或毕业后已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未经定向、委培单位或签协议单位同意,不得报考。
4、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的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专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须是已在我县报到、且有东明县常住户口的毕业生。
5、年龄不超过32岁(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放宽到34岁(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教师资格、专业技能、身体素质等条件;
7、原则上要求所学专业、取得资格证专业和所报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
三、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现场采集信息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2年7月17日-7月21日
3、报名地点:东明县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大厦二楼)。
4、报名办法:报名时需本人提交毕业证、二代身份证(必须)、户口本(或户籍迁移证明)、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每人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现场缴纳考试考务费,考试考务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执行,每人每科40元。享受城镇或农村低保的特困家庭毕业生,持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和低保证或持有效的省人社厅、教育厅颁发的特困生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免交考试考务费。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由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及由省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县级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报名时,除出具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或《服务证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省有关部门选派文件和选派工作地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5、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6、除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岗位外,报名结束后,中小学英语教师岗位、县职业中专教师和技工学校本科教师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2倍,其他学科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的招聘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数量是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核减的招聘计划,原则上调剂到本乡镇或本学校报名人数较多、报考比例较大的其他招聘岗位。报考硕士研究生学历岗位的,不受报名数量限制,若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或应试比例,按实有人数参加应试,如出现报考人数低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量时,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在60分以上(包括60分)方可聘用。
7、准考证发放。经资格审查,被认定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于7月26日持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个科目,满分100分,两科目分别占整个试卷分数的40%和60%。公共知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新课程基本理论、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国家时政方针、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和综合写作等。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报考学科的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