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无锡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和相关部门需求,报无锡市委编办核准,无锡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5年无锡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三)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30日至2007年10月1日之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并以研究生专业报考的人员和要求具有中级职称专业技术岗位的报考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博士研究生和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简介表》中注明的为准。
(六)本次招聘户籍不限。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附件中有其它资格条件的,以附件条件为准),招聘岗位专业参考《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八)相关说明
1、工作经历按社保实际缴纳月数累计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30日。
2、学历(学位)是指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学位),获得国(境)外大学学历和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招聘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2025年09月30日前取得。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22日9:00-2025年10月9日16:00
2、报名材料:
(1)请下载《应聘登记表》以及《个人信息表》如实填写,报名资料需要发送《应聘登记表》手写签名版扫描件与《应聘登记表》《个人信息表》电子版。
(2)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学信网学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应聘人员需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
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请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即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网上学历验证,点击“学历查询”、“本人查询”模块后注册并点击“在线验证报告”模块,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PDF文件格式上传。
(4)岗位要求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5)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提供社保缴费记录或合同复印件。请将以上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统一打包压缩后以附件形式发送至wxgj_hr@wxhrgroup.com;邮件主题备注:职位名称+姓名+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未按要求投递资料者将以不符合报名条件处理。
3、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9月22日9:00-2025年10月10日16: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学历要求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其他岗位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核减招聘人数或者取消招聘岗位。
四、招聘办法
考试方式
1、学历要求博士研究生的岗位,考试采取直接考核的办法进行。由专家组通过面谈、查审资料等方式,对报考人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报考人员。
2、其余岗位采取专业面谈+技能操作考核(仅限检测工程师岗位)和综合能力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专业面谈+技能操作考核:专业面谈+技能操作考核总分100分,专业面谈、技能操作考核各占比50%。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成绩合格者,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下一轮面试。考生提前半小时到达考试地点,考核结束后,所有考生必须迅速离开考场,不允许在考场附近逗留。
(2)综合能力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
(3)综合评分:专业面谈+技能操作考核,综合能力面试各占比50%,各岗位根据本岗位综合评分,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政审环节人员。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前,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考察: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信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六、公示与聘用
对拟录取者在无锡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录取和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一个月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和聘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聘用人员应与招聘单位订立2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2年。
七、招聘咨询电话
招聘工作小组:0510-68093133
八、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纪检:0510-68093799
本公告由无锡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