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改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效规范企业董事会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宁波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的为兼职外部董事,人选为4名。
二、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战略部署,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相关部署要求。
(二)忠实履行董事职责,贯彻出资人意志,忠实维护出资人和任职企业利益、职工合法权益。
(三)参加任职企业董事会会议和审计委员会会议,深入研究会议议案和相关材料,对所议事项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明确意见,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相应责任。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报名资格与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与职业素养,遵规守法,诚信务实,履职记录与职业信誉良好。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良好,坚持原则、担当尽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三)具有法治理念、市场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决策判断能力,熟悉宏观经济政策和行业发展要求,拥有企业战略规划、财务会计、资本运作、风险管控法律等方面专长。
(四)具有国有企业的领导经验;或者累计10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履职业绩突出;或者在相关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职业声誉。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5年10月1日)。
(六)一般应当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被判处刑罚处罚的;
2.曾被发现存在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或对相关行为负有责任的;
3.曾担任破产清算企业负责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或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企业负责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4.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5.按照有关职位禁入规定、失信联合惩戒规定不得担任国有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6.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适宜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人选报名。可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向宁波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名,填写《宁波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开选聘外部董事人选报名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宁波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报名人员基本条件、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遴选要求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选聘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三)人选评审和考察了解。宁波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进行评审,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确定符合条件的初步人选(其中列入初步人选的人员需征得本人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的同意,并符合兼职有关规定)。
(四)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初步人选进行公示,在宁波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确定。根据公示结果和宁波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应人选。
(六)聘用。根据宁波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董事会建设情况,办理聘用手续。兼职外部董事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
(七)工作补贴。兼职外部董事按照相关规定领取工作补贴,由宁波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国资委《宁波市市属企业外部董事薪酬和工作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和指导意见,参考市场同类职位报酬,以及任职岗位、履职评价结果等情况综合确定。
五、报名材料
(一)《宁波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开选聘外部董事人选报名表》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三)有代表性、能反映个人能力与水平的业绩成果文字材料。如出版有论文或专著的,将论文或专著名称附在材料后。
(四)获得专业领域重要荣誉、重大工作成就及奖项等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评审环节提供,报名时只提供扫描件或证照电子版即可。
六、报名时间与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9日17:30。
(二)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表可从宁波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https://fgw.ningbo.gov.cn)下载。
请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nblssc@126.com邮箱。邮件主题注明“XXX(姓名)外部董事人选报名材料”,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联系人:王老师、许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8514700574-87851467
